close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若因故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情形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如非同1人,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可自車籍變更日起接續免徵。倘車主為身心障礙者,該局將主動辦理接續免稅。

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者,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即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除了配偶外,必須為同一戶籍二親等關係,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己權益。如還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免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專3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Talk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