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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若因故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情形,車主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自車籍變更日起接續免徵。

稅務局提醒,原經核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者,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已權益。如還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免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專3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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