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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邇來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家透天厝共4層樓,一樓店面出租給他人,其他樓層都是自己住,地價稅還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不可出租、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而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以民眾詢問的案例來說,若透天厝只有1樓供出租或營業,2至4樓供自住使用其部份地價稅仍得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4倍,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110年)才可開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規定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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