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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他把土地過戶給小孩,沒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一家人也都是住在該地,為什麼收到地價稅單時卻發現計徵地價稅的稅率是一般用地稅率,稅額暴增5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移轉過戶給他人,假若新土地所有權人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就必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若未申請,稅務局會將該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申報移轉過戶給小孩、配偶、父母或其他任何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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