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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已貼用註銷的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買賣契約或工程合約書上,稅務局將依情節輕重,處20倍至30倍罰鍰,提醒民眾切勿貪小失大。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不動產移轉或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書,一經書立或交付使用,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若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甚多或金額較大,民眾覺得貼花、銷花程序耗時不便,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隨到隨辦,或利用該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民眾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可就近向稅務局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服務電話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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