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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將從原本20歲修正為18歲,並自明(1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對土地增值稅有關一生一屋涉及未成年子女之條件,將受到影響。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該條件與未成年子女有關者有: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自明(112)年起,因成年年齡下修,相關個案認定可能有所不同,請如要適用一生一屋條件之民眾應多加留意。

民眾如需進一步暸解相關法令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或向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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