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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向出價娛樂之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之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亦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呼籲凡經(兼)營並提供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尚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者,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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