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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現代餐飲小吃店經營競爭激烈,許多業者為了吸引顧客以增加賣點,會附設卡拉OK設備供人使用。該局提醒,餐飲業如附設有卡拉OK設施,即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課徵娛樂稅的範圍,即使未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又說,依娛樂稅法規定,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之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但卻有不少老闆們誤以為,只要無償提供就可以免除課徵娛樂稅,這是錯誤觀念。事實上,餐廳提供卡拉OK設施供人娛樂,不論收費或免費,都必須比照KTV視聽中心娛樂業者要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精神,呼籲娛樂稅代徵人請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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