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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者,不論是否為營業登記之處所,均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所謂營業用,除了門市交易處所外,供營利事業內部工作使用之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董監事辦公室,或為營業目地陳列商品之商品展示中心…等,均屬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說,該局每年均會派員清查房屋稅籍資料,若查有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者,就會據以釐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所收通知函核課事項,如有不符,請於收到通知函30日內申請重行核計,以維護己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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