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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應事前向該局辦理登記、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若無收取任何費用之臨時公演,仍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捐機關報備。
稅務局說明,凡舉辦臨時各種娛樂活動,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檢具舉辦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代徵娛樂稅保證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送驗之全部票券及其樣張各一份,向轄區地方稅捐機關辦理驗票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無收取任何費用之臨時公演,仍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捐機關報備。未於演出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違反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將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如出售未經驗印之娛樂票券,經查獲者將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稅務局特別呼籲娛樂稅代徵人,別忘了演出前先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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