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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加強使用牌照稅稽徵,針對最近5年欠繳使用牌照稅案件,已於本(99)年7月中委託監理機關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間自99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止,請納稅人接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繳款書後,除可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還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且免負擔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說,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經合法送達案件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又說,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法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罰責都不輕,如有欠繳稅款者請儘速繳納;另車輛號牌如經註銷,而欲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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