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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智慧繳納地價稅 行動支付快速Pay」抽獎活動,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電子)支付APP(如: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一卡通Money歐付寶icash PayEasyWallet悠遊付橘子支付街口支付嗶嗶繳)或使用繳稅銀行APP(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高雄銀行、三信商銀、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陽信銀行、上海銀行),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完成繳稅;亦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或利用手機下載行動自然人憑證APP,以電腦至官網 (https://fido.moi.gov.tw)將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完成行動識別後,即可以手機透過生物特徵如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於112年11月30日前繳納本縣地價稅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毋須填寫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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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納稅者權益,該局設置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納稅者處理之事項有: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稅務局指出,前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公開於該局網站(http://www.nttb.gov.tw)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倘有上開需協助事項,可上網查詢運用。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及網路方式提出申請。該局為減少納稅者舟車往返,於總局及兩分局建置視訊設備,提供納稅者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即時溝通之便利管道,俾即時提供納稅者相關權利保護事項之協助。如有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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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有民眾來電詢問,前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其18歲兒子目前也持有1棟房屋,本次出售配偶名下唯一房屋,可否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前已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檢視一生一屋規定中與未成年子女有關的條件有: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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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年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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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傳繳通知時,才知道自己尚有欠稅未繳,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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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或罰鍰之處分不服,應先申請復查;經復查後如對復查決定不服,始可提起訴願。惟對非屬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不服,須逕提訴願,免於踐行復查先行程序。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或罰鍰之處分,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然納稅義務人對非屬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案件(例如申請退還溢繳稅款、申請減免稅捐、財產禁止處分……等)不服,可依訴願法規定,於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免於踐行復查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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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傳繳通知時,才知道自己尚有欠稅未繳,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稅務局說,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單之送達,主要交由郵政機關經郵務人員遞送至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交本人收受,如未獲會晤本人時,可交付與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即為一般送達;如不能辦理一般送達時,得將稅單寄存於郵政機關,並做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領取,是為採取寄存送達;如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外對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者,也會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上這些送達方式,均屬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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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或有效利用,常會於使用執照申領後,於原有房屋上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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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囑贈與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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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稅範圍。」信託關係人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如載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即自益信託),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及信託關係消滅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均係屬形式上移轉,核無前開規定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之性質,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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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已貼用註銷的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買賣契約或工程合約書上,稅務局將依情節輕重,處20倍至30倍罰鍰,提醒民眾切勿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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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1月30日截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納之民眾,把握時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洽公,該局地價稅服務櫃台自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止(例假日除外)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提供補單及納稅諮詢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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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鼓勵納稅人以行動支付或線上查繳稅方式繳納地方稅,特別於地價稅開徵期間舉辦「繳納地價稅 行動輕鬆付」抽獎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APP(如:台灣行動支付(台灣Pay)、ezPay簡單付或i繳費)或使用八大銀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之網路銀行APP,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完成繳稅;亦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查繳稅款,或利用手機下載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APP,以電腦至官網 (https://fido.moi.gov.tw)將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完成行動識別後,即可以手機透過生物特徵如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於110年11月30日前繳納本縣地價稅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毋須填寫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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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甲君詢問:出售名下之車輛(A車)欲辦理過戶時,發現車輛因欠稅而被禁止移轉處分,經繳清該車輛所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為何仍不能塗銷該禁止移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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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土地被法院拍賣,拍定人如為自然人,債務人或拍定人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須於收到稅捐單位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逾期即不得申請。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依拍定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發文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若該筆土地符合同法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請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持該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因等候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以致逾期申請者,可扣除核發期間後在30天內者,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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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常接獲民眾洽詢,房屋早以不作營業使用,為何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報。目前南投縣的房屋稅稅率以營業用(3%)為最高,所以只要當營利事業停歇業或遷出,無論房屋供居住或空置不為使用,都可向稅務局申報,經該局派員調查屬實後,就可在申報當月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課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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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結合統一發票辦理「繳納房屋稅 輕鬆e指Pay」暨行動支付推廣抽獎活動中獎名單出爐囉!凡本縣納稅人以行動支付、線上查繳稅或轉帳扣款方式,繳納房屋稅成功者,皆可獲得抽獎資格,共計18,382名符合資格,本局業於6月9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者200名,中獎名單如附件。

本局將於近日內以公函連同獎品郵寄所有中獎者,若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無法順利寄送者,請中獎者於110年7月20日前憑身分證等證明文件至本局1樓服務科領取,逾期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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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了鼓勵民眾消費時索取雲端發票,自110年3-4月期起,統一發票增開「雲端發票專屬500元獎40萬組」,每期總獎金從3億6,200萬元提高到5億6,200萬元,中獎機率又提升!

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紙環保愛地球,鼓勵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財政部針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自110年3-4月期起,除原有的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及500元獎60萬組外,另增開五百元獎60萬組增開為100萬組,總獎金達新臺幣5億6,200萬元,另外預計於同年7-8月起增開雲端發票專屬八百元獎,至於增開之組數,將於年中再行公布。民眾消費時把發票儲存載具,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除可對一般獎項外,還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多1次中獎機會,中獎機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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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鼓勵納稅人以行動支付或線上查繳稅方式繳納地方稅,特別於房屋稅開徵期間舉辦「繳納房屋稅 輕鬆e指Pay」抽獎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APP(如台灣Pay、ezPay簡單付或i繳費)或使用八大銀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之網路銀行APP,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完成繳稅;亦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查繳稅款,或利用手機下載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APP,以電腦至官網 (https://fido.moi.gov.tw)將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完成行動識別後,即可以手機透過生物特徵如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及轉帳扣款等方式,於110年5月31日前繳納本縣房屋稅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毋須填寫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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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納稅人可自110年4月26日起至同年6月2日24時止,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行動憑證登入,連結查繳稅系統,進行地方稅查繳稅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要透過該系統進行繳稅,納稅人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行動憑證登入後需點選「電子繳稅」按鍵,系統將導引至網路繳稅服務畫面,並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納稅人確認資料無誤後只要選擇繳款方式(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三種)即可進行繳稅。如果納稅人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即可利用該網站繳稅,無需再申請補發稅單,所以請納稅人多利用此項既貼心又便利的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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