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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鄉親買新房子要注意了,要少繳地價稅,必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其條件為:首先該房屋土地用途需為自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再者,尚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房屋地址設有戶籍登記。
  稅務局說,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1項後段規定「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係指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其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時,緃其用途未變更,此特別稅率對新所有權人,並非均可適用;所以,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後,仍需由新所有權人依規定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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