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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近來經常接獲民眾電話洽詢:向法院承購法拍之土地,於同一年度移轉時,為何還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一般民眾以為同一年度移轉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審核為拍定當期之「公告現值」與「拍定價額」採二者較低者為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此次之移轉現值即為再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如承購之土地,拍定價格低於公告現值時,係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計課,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了,所以民眾於承購法拍土地時,應審慎考慮。稅務局籲請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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