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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詐騙案件頻傳,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寄送之傳繳通知單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先辨別傳繳通知單之真偽,如查明尚欠繳稅捐,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時間內儘速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
稅務局表示,辨別執行分署(本轄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單,得以下列方法查證:
一、標題由左至右書寫機關全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通知,右下方蓋有執行機關紅色關防印文。
二、標題左下方載明移送案號,通知單表格內記載有執行案號、案由、應到時間、欠稅年度。
三、通知單中間部分「應納金額」欄有應繳納之金額,「應到處所」欄載明地址、電話、傳真,「移送機關」欄記載名稱、地址、電話及管理代號,俾利受通知人查詢欠稅執行案件事項。
四、通知單下方註明承辦書記官姓名、職章、行政執行官姓名,金額3萬元以下者,下方並印製「便利商店專用繳款單 (統一、全家、OK、萊爾富)」字樣及繳款三段條碼。
五、民眾收到彰化分署寄送傳繳通知單時,如有疑義請就該分署網頁查對或撥打104查號台確認分署或稅務局電話總機之正確性,再洽詢承辦書記官或移送機關查明所滯欠之稅捐情形,避免受騙。
六、通知單背面載有繳款方式之說明,簡易判斷方式,真正傳繳通知單記載郵寄匯票之受款人應為「移送機關(公務機關)之名稱」,如通知單記載要求填寫受款人為「私人姓名」,則涉嫌偽造詐騙。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查明尚欠繳稅捐者請依限繳納,可依通知單上記載金額至郵局購買匯票郵寄至該分署或稅務局繳納,如金額在3萬元以下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持該通知至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若還有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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