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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辦竣戶籍登記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之一,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因就業、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否則,縱使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作自用住宅使用,也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嗣後地上建物如有供出租、非住家使用或戶籍遷出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亦應於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事後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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