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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銷售房屋而搭建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在建造完成後應依法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建築物,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其實際面積、構造、總樓層數等評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另外建築物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繳納房屋稅,且繳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提醒您,如有新、增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日後拆除亦應立即申報註銷稅籍,才能停止課稅。民眾對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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