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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部分民眾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已停租或註銷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後雖已改做自用住宅使用,但其坐落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民眾土地因戶籍遷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無法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嗣後雖註銷營業登記或終止出租或將戶籍遷入,恢復為自住使用,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記得於期限(本年為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倘忽略未申請,應納之地價稅額將會高出至少4倍,千萬不要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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