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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自有或承租,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業者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經營旅館業務行為,其提供該服務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租賃公司或一般營利事業所有房屋出租,與旅館業以房間供旅客住宿之營業性質不同,應按房屋承租人之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應適用之稅率。最後再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以免受罰。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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