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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稅捐之文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納稅義務人如為公寓大廈之住戶,常由大樓管理人員代收,其為住戶接收郵件,即屬合法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提供之工作項目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因此大廈管理員之性質與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1項所規定之受雇人相當。送達大廈內住戶之文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屬合法送達。在行政程序中,公寓大廈管理員為其住戶接收郵件,亦屬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稱應受送達人處所「接收郵件之人員」,其收受文書已生送達效果。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寓大廈住戶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捐文書交付予公寓大廈管理員者,即屬合法送達,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稅捐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並不影響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為維自身權益,可請所屬公寓大廈管理員收受郵件後隨即通報領取。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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