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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房屋依民宿管理辦法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之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可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作民宿使用之房屋經辦理營業登記、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登記而經營,其供民宿使用之房屋,就其實際為民宿使用之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如對房屋稅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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