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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就近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稅務局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務局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本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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