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常有民眾因需辦理各項補助,在申請全國財產清單後,發現原已拆除的房屋稅籍仍登載在清單中,雖然馬上向稅務局申報註銷該房屋稅籍,但還是對自身的權益有所影響。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勘查屬實者,可准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能提示拆除房屋之實際日期的證明文件,否則就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應確實申報,以維護個人財產資料的正確性。如對房屋稅之課徵仍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arrow
arrow

    Talk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