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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自用住宅、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109年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的申請期限將至9月2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會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由本人或前開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特定事業用地: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使用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工廠設立核准函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按千分之10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前已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其土地所有權及用途均未變更,無須再提出申請;惟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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