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納稅義務人至該局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民眾如需查詢個人財產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惟申請人常質疑為何不能以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代替,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單位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而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且囿於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證件,較難辨識其真偽,為確保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故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至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本人之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者,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身分證明文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lk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