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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於自有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並認為房屋無人居住,僅供放置物品使用,應不用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另依據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自住用為1.2%、非自住用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因此,違章建築依規定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且要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並非房屋無人居住即可不用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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