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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民眾為貪圖小利或在親情壓力下,將身分證件借給他人充當人頭車主,車輛交由對方使用並約定由其負擔稅款,卻陸續收到燃料費、交通罰單、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催繳單,借用者也連人帶車行蹤不明,不知該如何處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或親朋好友信用不良無法貸款買車,會將自己名義借由他人貸款買車,實際上車輛都是對方在使用,卻不願負擔後續相關稅費及罰鍰,也找不到借用人辦理過戶登記或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爰此,民眾可持刊登報紙或完成送達程序之存證信函催告等資料,並繳清上述相關稅(費)、罰鍰,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嗣後才可歸責給實際使用人。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個人身分證件千萬不能借給他人或以收取金錢方式充當人頭車主,或車子已賣出或贈與他人務必辦理過戶手續,以免負擔車輛相關稅(費)之繳納義務,如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車輛未定期檢驗致牌照被註銷,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將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免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轉3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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