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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南投縣內住家用房屋稅可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如果民眾的房屋供自住使用,要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偶配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只要符合上列3個要件並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就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較便宜優惠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因自行興建、買受、受贈、繼承等原因取得本縣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無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是否擁有3戶房屋以內,皆須向本局提出申請;另房屋所有權人如原有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因其它房屋出售後已符合3戶內之規定者,也須提出自住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在當月即可適用較低之房屋稅率。
如對住家用房屋的核課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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