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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因為各項福利補助之需要,在申請全國財產清單後,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登載在該清單中,雖然馬上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但還是影響了自身的權益。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勘查屬實,准自申報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否則就只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若已拆除應即時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對房屋稅之課徵仍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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