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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108年自用車輛暨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繳納仍可不加徵滯納金),請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請於繳稅完成後,妥為保存繳稅有關證明資料以供查對。

稅務局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本(108)年納稅人個人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網路、行動支付、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線上查繳稅等方式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該局將不主動寄發紙本轉帳繳納證明,納稅人於繳稅完成後,如有需要紙本繳納證明,可於繳稅成功5個工作天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註冊完成之健保卡至財政部賦稅署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自行下載列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及公司行號如使用長期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或以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完成繳稅者,該局本(108)年仍會主動寄發紙本轉帳繳稅證明。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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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須使用憑證)
財政部賦稅署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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