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傳繳通知時,才知道自己尚有欠稅未繳,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該局對此提出說明。

稅務局說,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單之送達,主要交由郵政機關經郵務人員遞送至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交本人收受,如未獲會晤本人時,可交付與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即為一般送達;如不能辦理一般送達時,得將稅單寄存於郵政機關,並做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領取,是為採取寄存送達;如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外對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者,也會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上這些送達方式,均屬合法送達。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一經合法送達,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該局會依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將滯納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執行時,通常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收到該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後續衍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日期內繳納,以免被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如有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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