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是納稅義務人之房屋為簡陋房屋,可向稅務局申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減成核計房屋現值,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達三項者,為簡陋房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之七成核計,具有四項者按六成核計,具有五項者按五成核計,具有六項者按四成核計,具有七項者按三成核計,具有八項者按二成核計:
(一)高度未達2.5公尺。
(二)無天花板(鋼鐵造、鋼骨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三)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四)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五)無衛生設備。
(六)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七)無牆壁。
(八)樑、柱使用回收再利用之舊有鋼骨建材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符合上述要件者,可向該局或所轄分局提出申請,以節省稅負,如對房屋稅之課徵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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