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關心,農地辦理繼承時,除申報遺產稅以外,是否要一併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土地後,再行移轉時,就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因繼承而辦理土地取得登記時,雖然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嗣取得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後,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繼承人若以土地抵繳遺產稅者,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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