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8年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暨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於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為逾期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該局為便利納稅人補發稅單提供有多方面服務,於4月1日至5月2日上班期間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實施「中午不打烊」便民措施,方便納稅義務人於午休時間至該局洽辦使用牌照稅各項申請及查詢、補單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繳納有任何疑義或不明瞭之處,亦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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