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7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107年10月31日截止,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另外,若到了次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請速向該局及所屬埔里、竹山兩分局或南投監理站、埔里分站申請補發,以免受罰。如對使用牌照稅法令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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