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業於107年9月4日制定公布,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住宅法第4條第2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以外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全免。

該局指出,為落實簡政便民,將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辦理核定,免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同時也提升對弱勢居住者權益的保障。

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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