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解決都市停車空間不足並達到資源共享目的,民眾透過網際網路媒合服務平台,將私有停車位於閒置時間提供不特定人使用,在合於限定時數內,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私有停車位若有對外出租或營業情形,不再適用自用優惠稅率,但為有利閒置資源再分配,達到共享經濟效益,每一共享停車位實際提供不特定人使用之時數,房屋稅以每月不超過240小時為限,逾限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為限,逾限當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共享停車位之核課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媒合服務平台業者定期提供資料辦理,納稅義務人不需要申報房屋變更使用情形及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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