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因應107年8月23日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823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8年2月2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其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不堪使用或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登記,完成手續後該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如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者,依規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考量0823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瑕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延長申請期限至108年2月2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車輛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於車輛修復後,應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始能繼續使用,否則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會因涉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遭受處罰。如民眾想更進一步了解車輛災害受損稅捐減免之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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