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訊】熱帶性低氣壓豪雨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房屋、土地或車輛等損失,請注意依下列規定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

一、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 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107年9月25日前(適逢中秋假期順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籲請鄉親如有任何災害減免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災害減免 水災 豪雨
    全站熱搜

    Talk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