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針對最近5年內(即103年至107年)積欠使用牌照稅款者,已於107年7月20日寄發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請收到稅單的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仍未繳納之案件,該局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另外,若到了次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論為稅捐稽徵機關車牌自動辨識系統拍攝行駛中車輛或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經警方攔檢、逕行舉發等涉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車輛,除責令補稅外,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請納稅人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依限繳納各項稅款,以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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