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符合規定者,送主管稅捐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申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禽畜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述期間內提出申請。

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其所有權人變更時,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為課徵田賦之申請,如未重新申請,應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有移轉(買賣、贈與或繼承)時,該局為主動服務納稅人,均會發函通知輔導新所有權人,若其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請其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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