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推展,本縣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車輛,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之限制。

稅務局說明,本縣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申請免稅之作業流程及應檢附文件:
1、先向中央、本縣社政主管機關(社會及勞動處)取得證明函,證明函應記載下列事項:
(1)設立依據。
(2)立案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
(3)落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4)特殊車種名稱與應具備之合法固定輔助設備、特殊標幟,及適用免稅之法令依據,已領牌照車輛並敘明牌照號碼。

2、持上述證明函至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

3、再向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應附法人登記證書)。
(2)組織章程。
(3)上開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函。
(4)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
(5)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照片。

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或免稅申請事宜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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