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縣原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訂定後,一直沿用30餘年未調整,致與近年房屋實際造價有數倍的落差,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現象。

稅務局指出,為改善房屋標準單價偏低情形,自101年起包含本縣在內已有19個縣市皆已陸續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考量縣民租稅負擔,南投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5年6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採取對民眾衝擊最小之方案,適度調高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與原標準單價相較,平均漲幅為51%。

稅務局又說,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是為合理反映房屋實際造價,而本次調整後之單價僅適用於106年1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也就是說在105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或完工之房屋稅負完全不受影響,請民眾不要誤解。

如想進一步瞭解今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相關資料,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nt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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