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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了,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自102年9月26日起至11年2日止,均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轉帳繳納及持稅單至代收稅款處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外,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0K等便利商店繳納,但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或透過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稅;如已申辦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請於10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兑。各項繳納方式除信用卡需按發卡機構規定支付手續費外,其餘皆不需負擔手續費,納稅人可多加利用。
  除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計程車客運業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其他營業用汽車,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等,均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可向各縣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或各地區監理站、分站申請補發。如對稅單內容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查詢。
(以上內容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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