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車主除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轉帳繳納及持稅單至代收稅款處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外,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0K等便利商店繳納,但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或透過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稅;如已申辦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請於10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各項繳納方式除信用卡需按發卡機構規定支付手續費外,其餘皆不需負擔手續費,納稅人可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lkt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