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年計算,每年8月31日(即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在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負擔全年地價稅,所以如有在近期進行土地移轉之民眾,應特別注意。另外,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的申請期限為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本年度因適逢例假日,故順延至9月24日,納稅義務人新取得之土地,如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者,只要在期限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整年度都可以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超過期限申請就只能自明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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