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把握最後時間儘速繳納,如果是使用約定存款銀行(郵局)委託轉帳納稅者,記得在稅款扣款日,也就是繳納期限最後一日(5月31日)當天,存款帳戶內須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扣繳。
  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超過期限繳納每逾2日會被加徵本稅1﹪之滯納金,所以納稅義務人若於6月2日前繳納還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如在6月3日以後繳納,就會開始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要依限繳納稅款。
  民眾如果一直未收到稅單,可就近或以電話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申請補發稅單,以便在期限內即時繳納,避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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