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有下列情形及其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申請查調「個人」財產應檢附: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二)申請查調全戶財產(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應檢附:
1、申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印本備查)。
3、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查驗後退還或切結後身分證影本)。
4.未成年子女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有監護權者)及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
5.授權書或委任書〈可共同書立〉。
6.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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