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您在南投縣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繳款書,100年地價稅如有重複繳納之納稅人不用心急,經電腦銷號後發現重複繳納稅務局會主動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但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實有欠稅時,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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