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身心障礙手冊若有註記後續鑑定日期,到期時如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如果『身心障礙手冊』上面有記載後續鑑定日期者,則需在後續鑑定日期未到前向縣府社會處申請再鑑定,鑑定完後持新核准未到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至稅捐單位申請繼續免稅。
  針對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期到期之免稅案件,該局經透過縣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資料交查結果,核對後已不符免稅要件者,會即恢復課稅並發出使用牌照稅稅單,請接到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能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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